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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异地醉驾违法谁来撑伞保护他dpbduqvq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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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异地醉驾违法,谁来撑伞保护他


11月25日,澎湃新闻接到线索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未能获得许可。(11月26日澎湃新闻)


    总所周知,醉驾入刑,是指2011年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张裕明作为一名“开车一族”,能不知晓?


    同时,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就包括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张裕明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难道不知道?


    此外,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既然认为张裕明确实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很清楚,材料很完整”,为什么没有通过,难道周宁县人大常委不知道酒驾入刑吗?也不知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还是有意“保护”呢?如果仅用“委员中间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够”来解释周宁县人大表决的结果,是否能让民众信服?如果此次人大表决的结果要受尊重,那由法律意识淡薄的委员组成的人大常委还能受当地民众及社会各界的拥护吗?这不仅仅是在愚弄民众,也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


    作者:敬小苏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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