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主要矿产种类包括金、锂、铬、锰、铜、铁、宝石和半宝石。自年以来,津巴布韦重新将注意力集中在采矿业的潜力上,重组了其政策和监管框架。
在过去3年,黄金开采和生产增长了%。津巴布韦将成为世界市场上最大的锂供应国之一,全国各地都能找到优质锂,它拥有第六大已知储量,并且有更大的进一步勘探空间。现已废弃原本地持股51%的政策,完全向外资开放采矿业,外资可以%持股,但至少一名董事必须是津巴布韦居民。许多当地公司拥有大量矿藏,但缺乏实现大规模采矿的财务能力,这些公司大多对合资开采持开放态度。
图源:网络
近期,津巴布韦颁布了《年财政法案》(年第13号法案),在本文中,我们总结了年矿业税的主要亮点:
1.特别资本利得税
规定对采矿权或其中任何权益的实体交易征收20%的特别资本利得税。税款应按交易价值征收。该税法于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前10年内的交易也需补缴利得税。除了经过部长特别批准的交易,特别资本利得税应以美元或任何其他外币按交易总价值的20%的税率缴纳。
对于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采矿权,应在年4月1日之前缴纳税款。对于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的采矿权,应在交易后三十天内缴纳税款。
2.对锂、黑色花岗岩、采石场以及未切割和切割石材的总价值征税
规定对在津巴布韦境内销售或出口锂、黑色花岗岩、采石场以及切割和未切割石材征收销售总价值的1%税费。本条适用于本地销售和出口。这些资金将用于社区发展。
3.矿权转让
在未缴纳资本利得税、印花税或任何其他按交易价值应缴的税款之前,不批准矿权转让。如不遵守这一规定,则对矿权的处置或租赁行为宣布无效。所有关于矿权转让、处置或租赁的协议都必须向国家报送,并在实施前得到审查和批准。
4.战略矿产
法案修订了《矿业和矿物法》,提供了被视为战略矿物的矿物清单,矿物包括锂、钻石、铜、矿物油、镍、煤和铁矿石等。这些矿产因其对津巴布韦的经济、社会、工业或安全利益的重要性而被视为战略矿产。
任何希望开采战略矿产的人都应预先获得特殊采矿租约或特殊批准。为了获得特殊采矿租约或补助金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租约期限内投资至少一亿美元(或部长规定的较低金额)的意图。在获得特别采矿租约或特别拨款之前,有关人员必须与矿业和矿业开发部就组建一家公司达成协议,以该公司的名义持有特别采矿租约(并且国家应占股)以及确定与战略矿产的勘探、开采、营销或选矿有关的任何特殊条件,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以及扩展到社区的任何利益相关者。
5.实物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代理
根据新条款,矿业和矿业发展部长可以任命津巴布韦矿产营销公司、储备银行、FidelityPrintersandRefiners(Pvt)Ltd或任何其他人作为实物特许权使用费的征收代理人。
小结
在津巴布韦从事采矿行业,需严格遵守环境管理局的要求,确保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并按时续期矿产企业需积极承担公共社会责任,如通过公益活动改善矿区周围社区环境或雇佣本地居民,提高本地居民生活水平,同时注意采后矿区土地恢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