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期日邮报》报道:12月10日,津巴布韦总统姆南加古瓦签署了消费者保护法,至此,那些多层次定价、收取不公平价格或展示不标价商品的企业将被处以5级罚款(津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同时执行。其他可招致处罚的罪行包括欺诈性、未能正确标示产品和向第三方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行为。
根据新的法律,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单独向法院要求赔偿,或将他们的投诉提交给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费者现在也有权对有缺陷或不合格的商品要求全额退款,并可以自动享受6个月的退货期,并由商品供应商承担风险和费用。
市场人士认为,这些新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将通过派驻全国各地的调查人员来执行这些规定。消费者委员会将通过一项即将制定的法定文书,被指定为各方之间的争端进行调解和仲裁的最终机构。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将设立一个消费者保护基金,为其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津巴布韦消费者委员会执行董事RosemarySiyachitema女士称,该法案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个里程碑。津巴布韦标准协会执行理事EveGadzikwa博士称,该法案将对商品和服务标准化起到促进作用。津巴布韦零售商联合会主席DenfordMutashu则表示,这样的立法早该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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