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群众共和国海关总署
布告
年第55号
按照我国关连法令法例和《中华群众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河山地、农业、渔业、水资本和村庄进展部对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桔输华植物检疫请求的通过书》规矩,本日起,答应合乎如下关连请求的津巴布韦鲜食柑桔出口:
一、检疫根据
(一)《中华群众共和国生物平安法》;
(二)《中华群众共和国收支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群众共和国收支境动植物检疫法执行规则》;
(三)《进境瓜果考验检疫监视办理措施》;
(四)《中华群众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河山地、农业、渔业、水资本和村庄进展部对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桔输华植物检疫请求的通过书》。
二、答应进境商品称号
新鲜柑桔(如下简称“柑桔”),包含甜橙Citrussinensis、桔Citrusreticulata、葡萄柚Citrusparadisi、柠檬Citruslimon、莱檬Citrusaurantifolia、酸橙Citrusaurantium。
三、答应的产地
津巴布韦全境。
四、容许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柑桔果园、包装厂均须在津巴布韦共和河山地、农业、渔业、水资本和村庄进展部(如下简称“MLAFWRD”)备案,并由中华群众共和国海关总署(如下简称“GACC”)和MLAFWRD共通容许。备案消息需包含称号、地点及备案号,以便在出口物品不合乎本检疫请求关连规按时的确溯源。备案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MLAFWRD向GACC供给,GACC将在官方网站颁布备案名单。
五、